闽工信节能〔2019〕19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建设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增补推荐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19〕44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复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15家、绿色设计产品89项、绿色园区5个(详见附件1-3),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我厅对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奖励、移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进行通报。
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工厂名单
2.福建省第二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单
3.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园区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工厂名单.doc附件2 福建省第二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单.doc附件3 福建省第二批绿色园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