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代理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专利代理条例》

栏目: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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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代理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专利代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题:提升代理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专利代理条例》

新华社记者张泉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新办1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

强化责任 提升专利代理质量

“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基础性工作。”贺化介绍,通过一系列修改,新的《专利代理条例》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专利代理质量提升。

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

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

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放宽准入 优化营商环境

金武卫介绍,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简化了审批程序,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通过改进专利代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金武卫说。

惩治“黑代理” 规范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基本保障了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市场上也开始出现‘黑代理’违法行为。”宋建华表示。

所谓“黑代理”,是指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这些“黑代理”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给创新主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宋建华表示,新的《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