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栏目:知产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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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版权局自2021年4月中旬起集中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4月20日至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全面加强版权工作,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部署作为版权宣传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版权产业实际,突出版权重点工作,紧扣版权热点事件,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为推动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版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宣传,讲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事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光辉成就,讲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讲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工作中展现的模范先锋的故事,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三、结合“十四五”开局起步,总结宣传“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在推动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生动实践,在制度完善、执法监管、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宣讲阐释“十四五”期间版权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凝聚奋进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四、结合著作权法修改实施、打击侵权盗版案件、软件正版化、著作权登记、版权示范创建、版权展会授权交易活动、中国版权金奖、大学生版权征文等相关工作,宣传版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聚焦版权运用转化和产业发展,宣传报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版权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国家版权局将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国家版权”、头条号“国家版权局”、百家号“国家版权局”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宣传素材或宣传报道信息等报送至国家版权局。

七、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注重对网报刊台、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务求宣传实效。

八、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底建琴  王运平  

电话:010-83138740、83138324

传真:010-8313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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