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7年我局组织对《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进行修订,2017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暂停一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获得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刷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的,可过渡到省政府批准发布2018年度福建名牌产品之日止。届时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
二、各市(县、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辖区内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