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

栏目: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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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

闽质监〔2018〕11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7年我局组织对《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进行修订,2017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暂停一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获得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刷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的,可过渡到省政府批准发布2018年度福建名牌产品之日止。届时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

  二、各市(县、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辖区内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