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汽车销售企业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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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汽车销售企业

——来源:泉州网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4月22日至26日,泉州市组织开展了12场汽车销售企业约谈会,集中约谈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近200家,并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学习了法律法规并签订了《汽车销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2018年,全市12315热线平台共受理汽车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3965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1381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58件,占汽车投诉的4%;涉及合同纠纷的投诉519件,占汽车投诉的37.6%;涉及售后服务的350件,占汽车投诉的25.3%。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表示,汽车消费投诉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包括销售行为、售后服务、收费、合同争议四方面。

  销售“问题车”强制搭售保险

  销售行为方面的投诉,首先是误导宣传或虚假承诺,如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汽车性能、配置等内容,或宣传单所载各项优惠口惠而实不至,或将汽车原厂配备的功能配件宣传为额外赠品。

  隐瞒问题欺骗销售也时有发生。如隐瞒汽车的性质、质量等真实情况,将展车、库存车或明知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车”销售给消费者。

  强制搭售保险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之一。如在销售汽车时要求购车人必须购买指定公司的保险;不在4S店内购买汽车保险即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礼包甚至后续“三包”等服务;指定消费者购买保险险种并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若消费者不在店内续保,则不予退还押金。

  夸大汽车故障限制消费权利

  售后服务方面,包括“汽车三包规定”未完全落实到位,大部分4S店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只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和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推卸为消费者更换车辆和退货的责任,有的本应免费的项目向消费者收取维修费用。

  质量问题的成因不易理清也是投诉热点,往往由4S店维修人员说了算,消费者处于弱势,容易引发售后服务纠纷。

  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还存在限制消费权利的情况。如保修期内的免费修理以消费者在4S店内换机油等为前提;不得自带零配件更换而必须在4S店购买等。

  费用种类繁多无固定收费标准

  目前,部分车行费用名目种类繁多。常见的费用名目包括综合服务费用、银行保证金、首付车款证明费、PDI检测费、锁匙解码费、车辆清洁服务、TDI检测服务等。

  无固定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如自行上牌也要收取费用;同一家4S店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另外,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还存在费用不透明、不匹配,质价不符。尤其体现在有偿维修保养阶段,如项目做与不做、用什么配件全由4S店说了算等。

  交付车辆与合同不符未兑现赠品承诺

  消费者投诉的合同争议问题,包括交付的汽车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型号与承诺不一致;车身存在部分旧部件或非原厂配件;质量以及外观、内饰等车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划痕、凹槽等问题。

  另外,还有车行其他未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未及时提供;赠送赠品的承诺未兑现或是赠品质量低劣。

  部门提醒

  明确购车合同内容做好提车检查

  针对目前汽车类消费投诉问题,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先订好书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失,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尽量不以包牌价订车,一些消费者图方便,在代购车、上保险、办牌照的“一条龙”服务承诺面前不加以鉴别,容易上当。如要以包牌价订车,一定要在订购合同中明确购置税、保险的种类、金额等明细要求,防止节外生枝。

  做好提车检查。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