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药瑞德西韦3件专利在中国获得授权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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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药瑞德西韦3件专利在中国获得授权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中国网 杨佳摄)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林露)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的相关情况。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回应媒体记者关于新药瑞德西韦在中国的专利授权情况时表示,根据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围绕瑞德西韦,吉利德科学公司在中国申请了8件专利,目前已经有3件专利得到授权,还有5件正在审查过程中。

何志敏说,瑞德西韦是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正在研发的一款新药,这个药在前期主要用于治疗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疾病,目前这个药在全球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还没有获批上市,现在还处于临床阶段。他介绍说,美国有报道称,该药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产生了初步的效果,我国也在武汉多家医院正式开始该药物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中,4月27日才能公布临床试验的结果。

何志敏介绍说,根据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围绕瑞德西韦,吉利德科学公司的确在中国申请了8件专利,目前已经有3件专利得到授权,还有5件正在审查过程中。这8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化合物的核心结构和类似结构以及晶型,以及相关的制造方法、用途等等。

药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同时,药品研发投入巨大、时间长、风险大,特别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之后,除了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什么是例外情形?何志敏说,包括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来实施的专利技术,以及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等。

何志敏说,作为特殊的产品,无论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都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严格审批才能上市。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在生产、上市与专利相关的产品时都应当依法进行,不仅要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也要尊重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有专利权人认为有侵权行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仲裁的请求,我们将在专利法的框架下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瑞德西韦目前正在临床试验阶段,我们非常关注它的有效性、安全性,也非常期待能够尽快出现一批包括瑞德西韦在内的能够对新冠肺炎治疗产生积极疗效的药品。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面对疫情,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医药企业,我们都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防疫的阻击战。”何志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