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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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建立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约谈适用范围 

  市局登记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的企业。 

  二、行政约谈对象和方式 

  行政约谈的对象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受行政约谈的,可以申请延期行政约谈;确因长期不在国内等原因无法接受行政约谈的,要说明理由并授权委托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行政约谈。 

  根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类型,行政约谈可以采取个别行政约谈和集体行政约谈的方式进行。 

  三、行政约谈实施主体 

  行政约谈由市局企业信用监管处组织实施,参加行政约谈的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指定一名为行政约谈主持人。 

  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由市局委托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受理企业移出申请,并由所在地基层市场监管所进行行政约谈。 

  四、行政约谈主要内容 

  (一)通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性、危害性后果;听取企业陈述,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即知即改。 

  (二)开展诚信守法教育,组织被行政约谈对象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并进行基本常识测试。  

  (三)组织被行政约谈对象代表企业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五、行政约谈流程 

  (一)行政约谈前,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办人员发放《行政约谈通知书》,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约谈的时间、地点、事项。 

  (二)行政约谈应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1.核实被行政约谈人身份。被行政约谈对象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等有关材料。 

  2.主持人通报行政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了解及询问有关情况; 

  3.被行政约谈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进行陈述; 

  4.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进行基本常识测试,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等形式督促被行政约谈企业履行诚信守法经营主体责任。 

  六、行政约谈记录 

  建立全过程行政约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行政约谈情况,行政约谈人、被行政约谈对象、记录人应在行政约谈记录上签名。行政约谈记录应当存档。 

  七、市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信用监管其他工作需要进行行政约谈时,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县(市)区局也可参照执行。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