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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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和省电力有限公司即日起至2014年底,对省电网直供区内列入2014年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每日7时至8时和21时至23时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奖励。对列入2014年调整用电峰谷时段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原来的延长谷时段2小时调整为3小时,即谷时段调整为21时至次日8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按照省政府《关于龙头产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列13家位于趸售县的龙头制造业企业和武平不锈钢产业园区8家不锈钢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