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栏目:相关新闻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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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参照省内福州市等地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切实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需要。

二、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

(一)信用记录,是指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有关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上述部门(单位)将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公开。

(二)信用报告,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通过依法对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评级等信用产品。

(三)信用报告由经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行政相对人出现重大信用危机,需重新信用评级的除外。信用服务机构应在出具信用报告同时提供依法成立证明文件。

三、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市直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参照福州市等地的做法,对我市的房建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重点领域,市直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四、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在房建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五、充分发挥征信市场在提供信用记录方面的重要作用

征信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征信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征信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突出强调征信机构的自身信用建设,确保征信机构出具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真实、可信。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直相关单位是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和实施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二)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信用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信用办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三)市直相关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通报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