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四部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福建省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闽环发〔2016〕13号)要求,我局组织全县27家企业和4家水电站参与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1家停产,暂缓评价)。在企业自评、环保部门初评、初审的基础上,并将初审结果反馈企业。根据企业反馈意见,环保部门再次组织现场核查,经复审、公示等程序后,最终拟评定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为环保诚信企业,三明鑫福水务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为环保良好企业,福建省清流县北坑钨矿等2家公司为环保警示企业,清流县优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鱼龙岗水电站)为环保不良企业。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祥情参见附件。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