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

栏目:诚信活动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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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商务部、中宣部等18部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二、活动重点

  (一)开展正面宣传。

  1.宣贯政策法规。通过开辟媒体专栏等途径,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举措;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药品管理法》、新《食品安全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告法》及税收、旅游、外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等诚信制度,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宣传部门工作。通过各部门官方网站等途径,宣传展示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中韩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联合说明会、“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质量月”活动、“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等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传递正能量,鼓舞信心。

  3.展示诚信企业。运用互联网、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举办市场化信用评价平台企业典型示范、中华老字号品牌宣传、中国企业信用传递、诚信对话、“放心酒”示范店创建、企业诚信创建示范、道德讲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企业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全国商业企业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挖掘典型经验,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宣传推广诚信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做法,弘扬诚信文化。

  4.培训信用业务。通过举办诚信体系师资及评价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涉外企业国际信用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培训等活动,普及商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信用基本知识,介绍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消费等信用服务业务,宣传推广企业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典型做法,增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实施失信惩戒。

  1.开展专项整治。以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旅游等重点行业为突破口,针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和关键环节,开展价格收费、反垄断、网络商品交易、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外汇管理等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传销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宣传“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58”价格举报、“12301”旅游举报投诉、违法广告、外汇违规、国际经贸领域企业投诉等打击违规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措施,集中剖析、曝光一批2014年违规失信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增强企业和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震慑失信商家,净化市场环境。

  (三)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诚信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立法和信用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商务诚信“三项机制”建设,完善行政管理记录共建共享制度及标准,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外汇违规信息等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制定市场化信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文件,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商协会开发企业信用指数、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规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优化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指导企业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搭建信用平台。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市场企业资源完善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方价格信用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引导市场建立一批覆盖线上线下企业的区域性、综合性信用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推动平台间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和互认。指导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国际经贸领域失信企业数据库、商业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等行业数据库,搭建中国企业诚信网等信用平台,加快推进行业内、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二)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协调地方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建设成效宣传渠道。

  (三)有关商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将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联系电话: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 85093315

  附件: 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务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旅游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商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附件

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