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这九种情形将列入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栏目: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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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这九种情形将列入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来源:中宏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就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备忘录内容,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以下九种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