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用该怎样纳入“信用规定”

栏目:政务诚信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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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用该怎样纳入“信用规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7-11-30  

  众议苑 胡一刀(时评人)

  近期,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36项计划中有9项政府规章拟在明年出台。其中,《广州市社会信用规定》等两份规章将是广州市法制办来年重点推进的项目。据悉,该规定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以及增强诚信意识而制定的。

  细数起来,商业场景中,信用等同于财富的直观例子并不少见:支付宝与优拜等数家共享单车企业合作,芝麻信用超过一定数值就可以免缴押金即是一例。该如何发挥和撬动信用的更大作用,使其突破单纯的商业场景,走向更多更大的生活场景?这无疑是拟于明年年内制定的《广州市社会信用规定》意旨所在。就此而言,我们理当对《广州市社会信用规定》的拟制抱以乐观期待。

  不妨猜测一下,《广州市社会信用规定》将包括哪些内容?从官方的表态来看,大体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后者自不待言,至于前者,我的理解是有点类似于政务公开,比如“三公”经费支出等。不过,这似乎更多地与透明政府有关,而且只能说是信息,与信用还隔着不短的一段距离。

  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各地并不缺实践。以上海为例,当地于2017年6月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并于今年10月实施。通览全文,其主要内容在于对市场主体,对公民个人的征信以及激励与处罚,这固然没有问题,但总感觉缺少突破与新意。窃以为,广州社会信用规定要想别具一格,则有必要在政务信用采集及使用方面有所建树。

  具体来看,政务信用不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承诺的事项。这方面,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各地每年例牌的年度为民十大实事。对这些重头戏,政府部门都抓得很紧,也很重视,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都能如期达成。这里面的原因,除了资源力量的集中投入,更重要的是入选项目本身较容易达成目标,以此为样本的信用记录也就很好看。而政务信用的采集,显然不能样本太少,而是必须大范围扩容,扩大到所有政府部门的所有职能履责情况,这样才够全面和客观。

  至于第二个方面,我觉得该是负面记录。在这方面,湖南和上海的做法或许可以提供一点启发。首先,湖南省住建厅出台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在于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其次,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多了一个名叫“大家来找茬”专窗,综合解答各类办事咨询的同时,还专门应对办事人的各种“找茬”。这样一个“无差异窗口”,通过让办事群众找问题、提建议、谋策略,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办事效能,让行政办事再也不怕找不着门路。两地做法虽不是直接的负面行为纳入信用采集,但不失为一种思路,这就是负面行为应该成为信用的减分项,把政府部门人格化,进而在此基础上正反两面考察信用,才是完整和立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