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局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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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局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来源:同安区信用办

各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厦门首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率先推动厦门社会信用体系“三覆盖、三率先、两个上规模”,到2018年底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率达100%;率先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厦门市水利领域建设的相关单位(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都应作出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对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作出信用承诺。

三、信用承诺书由企业或者法人代表进行承诺(信用承诺书可参考附件)。

四、信用承诺书需盖章和签字,并要留档备查。   

附件:附件:厦门市水利局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pdf

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