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安区信用办
各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厦门首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率先推动厦门社会信用体系“三覆盖、三率先、两个上规模”,到2018年底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率达100%;率先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厦门市水利领域建设的相关单位(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都应作出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对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作出信用承诺。
三、信用承诺书由企业或者法人代表进行承诺(信用承诺书可参考附件)。
四、信用承诺书需盖章和签字,并要留档备查。
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