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栏目:环境信用 发布时间:2019-01-18
分享到: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各驻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加强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我局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安排和局领导指示,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评企业名单

强制参评企业主要是2017年初市局和各区局分别公布的参评企业,共141家(其中,市级93家、区级48家),详见附件1。

同时,可以适当吸收部分自愿参评的排污企业参与评价,申请自愿参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原则上,申请自愿参评的企业在2017年重点监控级别为市级(含)以上的列入市级评价,区级(含)及其他的列入区级评价。

二、关于评价过程组织

本年度评价主要依据《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厦环法[2016]19号)实施,主要围绕参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行为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局负责市级参评企业的评价,区局负责区级参评企业的评价,全程通过“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上开展。由于《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无专家评审环节,为缩短评价时间,此次评价对专家评审环节不作要求。具体实施步骤:

1.市局动员部署7月16日下午,市局召集各区局和相关处室、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工作部署,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请福富公司的系统维护人员组织系统操作培训。

2.区局组织企业动员7月22日前,各区局可采取送达《参评告知书》或召集企业负责人的形式,组织企业进行动员,部署评价任务,告知评价要求。

3.督导企业自评8月3日前,各区局督导参评企业通过“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完成自评填报、上传佐证材料。

4.区局组织初评8月10日前,各区局根据企业自评及自身掌握的情况,完成对本辖区市级参评企业的初评,通过系统提交市局;同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区级参评企业的综合评价。

5.市局开展初评8月17日前,市局各评分审核责任处室或单位完成对相应指标的评价,具体分工见附件2。

6.企业反馈意见复核。初评意见形成后,各区局督导参评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初评情况,对初评有异议的,在8月24日前通过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各区局要认真核实企业的反馈意见,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在系统内修改,其中对市级参评企业的评价修改还要提交市局,由市局相应评审责任单位进行核定。评价复核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7.拟评价结果公示。复核完成后,各区局整理汇总区级参评企业的拟评价结果,于9月5日前报送市局法规处,由市局对市、区两级的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个自然日)。市局和区局对社会公众、团体或组织提出的异议问题,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视情提出修改评价意见。核实结果还应及时告知异议提出者。

8.评价结果公布。由市局法规处将公示期满后形成的拟评价结果向市局局长办公会报告。最终评价结果拟于10月初公布。

另外,由于省环保厅正在研究出台新的评价规则和标准,上线新的动态评价管理系统,在市、区两级的评价结果发布后,省环保厅组织按新的评价规则和标准实施评价得出的结果如与市、区两级的评价结果存在不一致的,则以省环保厅组织评价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评价结果应用

1.研究发布“环保信用红黑名单”。市局将根据参评企业2017年度的评价结果和2018年以来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发布新的“环保信用红黑名单”以及联合奖惩对象。

2.落实局内部分级奖惩。各单位要依据《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厦环法[2016]19号)中规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评价结果对相关企业落实分级奖惩。

3.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评价结果将抄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部门,并将结果信息推送市“信用厦门”网公示。对新的“环保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对象,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厦发改综改[2017]398号),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我局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环保信用建设的基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评审组织,指定责任科室牵头,安排得力人员(请尽量安排去年有参加过评价的、有经验的人员),组织和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高效。

2.从严标准,客观评价。各单位要围绕评价指标要求,尽可能全地收集和查询企业的环境行为材料;各参与评价的人员要本着为企业负责、为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和理解有关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系统操作规程,坚持从严标准、从严要求,对负责评价的每个指标,打出的每个评价分数,都要找清客观证据,努力做到有力有据,坚决杜绝人情打分,确保评价结果能立得住、有说服力。

3.加强协作,有序推进。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单位、各业务部门和各参评企业协作共同完成;同时,还有不少评价指标内容相互联系,可能形成联动扣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评价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工作统领,积极主动搞好协作。一方面,加强内部的沟通协作,互通信息,按程序按要求共同推进实施,特别在市局评审环节,各评审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联络,精诚协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参评企业的联络,及时督促落实评价任务,沟通和反馈相关评价意见,确保评价工作有序紧凑推进。市局将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联系和交流沟通,共同研究提高。各区局对辖区参评企业也可建立相应微信群加强沟通联络。

 

附件:1.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区级参评工业企业名单(强制参评)

    2.厦门市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部门初评环节

评分审核责任分工表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