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信用条例执法检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需增容

栏目: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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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信用条例执法检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需增容

——来源:东方网

 

  《上海市信用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的情况如何?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金融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程度怎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3月5日,市人大财经委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多家部门就社会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召开专题座谈会。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戴柳主持会议。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各政府部门不仅做好系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而且加强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上海已初步构建了“1个市级平台+16个区子平台+N个行业领域子平台”互通共享的平台体系。全市共有 96家单位提供了近4万项信息事项(共包括监管类、资质类、登记类、管理类、履约类、执行类、公益类、判决类等8类),覆盖全市200万法人、2400万自然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3.2亿条。

  为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对接包括市快递行业协会、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电力工程行业协会等14家社会组织,申通地铁、市城投水务、市燃气集团等10家企业,通过商务诚信平台对接阿里巴巴、携程、红星美凯龙等37家市场主体的信息子平台,涉及14个领域,共归集法人信用信息超过40万条。

  在没有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情况下,市信用平台聚焦典型应用,推动公共与金融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定期对本市23万余家涉金融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和动态预警;梳理市担保中心查询需求事项清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协调归集,每月对担保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开展核查。此外,向本市商业银行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得到不断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发改委表示,目前,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信息存在数量不够、质量不高以及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不足等问题。“市信用平台归集的信息,以相关事项的状态信息,企业受到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为主,不能适应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决策信息。”

  对此,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也表示公共信用数据资源目录仍有局限,市场需求比较高的正面增信信息,如纳税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社保公积金缴存信息等目前比较欠缺。

  此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仍处于隔离状态,也制约了公共信用信息在助力解决融资难、服务市民办事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在数据准确性方面,市信息中心表示有些单位向市信用平台提供的实际数据存在与目录不相对应、缺项和错项等现象,这样就导致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中的不完整、不确定情况,增加了异议处理工作量。

  在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方面,存在主要以简单的应用报告查询为主,精细化应用还不够广泛的问题。市海关还提出联合惩戒各部门界定的标准不一,使得海关在对接失信企业时难度较大,需要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