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19
分享到: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91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交通建设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考核对象具体见附件1-4。

  二、考核结果报送

  为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报送渠道,方便省厅及时汇总、评定,各考核单位应独立评分,并按以下要求汇总报送评分结果。

  (一)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市(区)公路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辖区考核单位对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内河水运(仅南平)、运输场站项目的评分结果。除填报本单位对普通公路(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内河水运项目(含设计、设计咨询)、运输场站(项目法人)项目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设区市(区)公路局对辖区普通公路养护施工、监理单位,县交通局对辖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省厅。

  (二)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负责填报本单位考核结果并报送省厅。

  (三)省高指负责通知各设区市(区)高指填报对高速公路项目的评分结果。省高指除填报本单位考核结果外,还要汇总审查专家对设计单位及设计咨询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设区市(区)高指负责汇总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对项目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以及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四)省交通质监局负责通知各设区市(区)及县级交通、沿海港口质监机构,除填报本单位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各设区市(区)及县级交通、沿海港口局质监机构对受理监督的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水运工程项目(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五)省交通造价站负责通知各设区市(区)交通、沿海港口造价管理部门,除填报本单位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各设区市(区)交通、沿海港口造价管理部门对管辖区普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六)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负责填报本单位考核结果并报送省厅。

  (七)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报送要求: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设区市(区)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附件格式(含备注)对照以上要求汇总后,于2019年1月29日-30日通过《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上传,并将正式书面材料同日报送省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邮箱或fjsjttjsc@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系统》中考核名单与附件1-4公示确认的考核名单一致,各考核单位要对照附件考核名单,抓紧对《系统》中考核名单组织审核完善到位,纳入考核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附件考核名单执行,不能调整。2019年1月25日前,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要从《系统》中审核确认分行业年度考核名单并报送省厅、由厅在系统中公布。《系统》中年度考核名单如与附件考核名单不一致或未及时审核完善的,以及考核结果逾期未报送的,省厅将视情通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等处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2018年度信用考核单位名单(高速)23.xls

附件2-2018年度信用考核单位名单(普通)56.xls

附件3-2018年度信用考核单位名单(水运)50.xls

附件4-2018年度信用考核单位名单(运输站场)9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