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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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闽政办〔2012〕19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南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黄新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栅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国培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陈 志  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政治部主任

       叶向平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林卫里  省法院副院长

       吴超英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

       郭韶翔  省公安厅副厅长

       温惠榕  省监察厅副厅长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颜路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郭跃进  省农业厅副厅长

       钟木达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佩煌  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林月玲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周 枫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王光伟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汤昭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杨 隽  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江振长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林 洋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罗 旋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岩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晏露蓉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慕斌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钟万明  福州海关副关长

       陈晓南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田荔琴  福建证监局副局长

       吴朝生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明 敏  省诚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调整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林月玲副巡视员、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晏露蓉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参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我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我省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我省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福州海关、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外汇局,省诚信促进会等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二)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提议或成员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三)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四)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与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