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纠错,信用“污点”可“洗白”!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聚焦“信用修复”

栏目:信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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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纠错,信用“污点”可“洗白”!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聚焦“信用修复”

——来源:新民晚报

 

  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大力扶持企业发展,一方面要防止野蛮生长,信用,就是一道底线。

  迄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实现全市200万法人、2400万自然人全覆盖,以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归集全覆盖,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累计3.2亿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一旦失信,就会上征信“黑名单”吗?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失信记录还能删除吗?

  昨天下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聚焦“信用修复”。一系列制度设计专为惩戒失信、激励诚信量身打造。

  非“四类情形”

  不会进入“黑名单”

  征信“黑名单”,不是闹着玩儿的,上了“黑名单”结果会怎样?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8年,上海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万例,限制出境2455人次,限制乘飞机、高铁等高消费14.1万人次,限制购买不动产455人次,司法拘留1330人,追究拒执犯罪38人,3.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

  一旦失信了,就会进“黑名单”吗?不少初次开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很担心这件事。担心不是没有原因的,进了“黑名单”,别的代价先不说,单单是银行贷款,就够头疼的,小微企业原本就贷款不易,如果失信,更是雪上加霜。

  幸好,“黑名单”不是一个筐,不会啥都往里装。一个共识是,对严重失信行为,应当有黑名单制度,既警醒了当事人,也放大了当事人的失信成本。而且,黑名单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联动惩戒机制,是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制约,共筑“诚信长城”。与此同时,一种担心却是:黑名单,本身是一种评价行为,应当仅限于内部使用,一旦对外公开,难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失信严重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被列入黑名单,立法应当给出明确规范;如果涉及信息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也应该给出明确规范。

  “黑名单”,要用就要用得有的放矢。为此,地方立法给出了层次分明的制度设计。

  首先,立法明确了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门槛,若非四类情形之一,不会进“黑名单”——

  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

  说得更明白点,跟四类情形对应,有些个“失信面孔”,公众不陌生——开火锅店用地沟油,卖假药危害公共健康,还有“老赖”等。在依法处罚之后,“黑名单”,这些人不能不上。

  严重失信,上了“黑名单”,后果很严重。立法授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特别惩戒”措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金融活动,限制高消费,限制公共政策享受,限制任职资格。

  2018年,上海高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联合市发改委、公安、税务、房产等45个单位采取11类43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均予以限制。

  幸好,多数失信行为,尚属不严重,够不上“黑名单”。值得一提的是,申城首创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管理制度”,避免了无序乱归、信用滥用,也让“黑名单”不会变成一个筐。同时,创设性提出,一旦拟纳入信用信息目录等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就要组织评估和听取公众、专家意见。

  信用修复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一家企业,准备上市,万事俱备,却因为“拖欠养老保险”不良记录,严重影响上市融资。

  企业觉得委屈,养老保险没少缴啊,怎么就进了信用异常名录?社保部门核查发现,因为企业人事主管出差,导致社保费用划转支付超过系统默认的缴纳时间,被系统自动视为欠费,一条不良信用信息,由此出炉。如何补救?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有一年来的社保缴纳记录、补缴记录,还有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监管部门完成审核程序,在征信系统中,这家企业拖欠养老保险的不良记录被修复。上市,总算没有泡汤。

  “信用修复”,关键时候,作用关键。目前,上海市信用平台日均查询量超过5万次,实现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统、16个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7个重点行业子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部门间、区域间信用合作。

  一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在这个平台上处于什么状态,企业可查询,因为有法定知情权。一旦发现信用信息记录不对劲,无论是错记、漏记,还是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都可以向平台提出异议,因为有法定异议权。

  在知情权和异议权之外,更要紧的是,如果失信者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是否允许“信用修复”,消除失信记录?

  在立法过程中,这也曾是一个引起激烈争论的立法议题,观点可谓针尖对麦芒。

  一种观点是,如果改过自新,也不能消除不诚信记录,只会让人破罐子破摔,根本有违征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的立法初衷。

  另一种是,如果征信记录可以改写,那就好比为失信者打开了可以来回穿梭的“制度之门”,与其有空可钻,不如不开这道门。

  立法平衡各方观点,明确“失信主动修复权”,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失信者改过自新,在失信信息查询5年有效期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失信信息可从查询平台上删除。

  只不过,为防止“修复权”的滥用,条例还明确修复必须要获得原失信信息提供方的认可,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要向平台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记录证明。

  无论如何,失信,再修复信用,都是要消耗“信用成本”的,耗时越长,成本越高,小微企业更是等不起,万一不小心失信了,那就赶紧修复了,清白才轻松。

  信用承诺

  记录越好收益越大

  好名声,也是能带来收益的。维护好信用,信用记录越好企业收益越大。

  迄今,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已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公共信用助力贷款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目前,上海银税互动签约银行60家,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各类银税合作产品贷款358亿元,为小微企业节省利息成本及抵押、担保费用约1.8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

  同时,申城信用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对象——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自然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体系规定,对行政审批要件的真实性和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承诺资料不作假,经营不作假,守合同重信用,以此引导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有了“信用承诺制”,上海各区、各部门结合“一网通办”,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持续减少各类办事证明,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以来,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万-50万件,大大压缩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时间。比如,上海市文广局对企业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办证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天;浦东新区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所有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结时间较法定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90%,较2017年压缩了50%,信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作用,可见一斑。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记者手记>>

卓越城市 信用先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我国第一部社会信用建设综合性地方立法,迄今实施2年。

  卓越城市,信用先行。上海要迈向全球卓越城市,如果没有积淀没有底气,便难有如此宏大目标。上海社会信用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首家民族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就成立在上海,新中国第一家信用机构“远东资信公司”成立在上海,央行金融数据库也落地在上海。从硬件上看,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口库的建设等都走在全国前列。从制度供给看,除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开全国先河之外,上海也曾最早出台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的政府规章。

  但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上海的差距又在哪里?

  信用,关键在“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是信用发达国家,信用应用广泛,个人和企业失信,一定寸步难行;信用产业发达,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如果下调主权国家的信用评级,都会造成巨大影响。与之相比,上海社会信用建设才刚起步。至今,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还不能做到信用信息全部接入,市场信用信息还不健全,有些领域失信者违法成本太低,失信惩戒还开始在少部分领域初露峥嵘——比如,司法领域制裁失信被执行人,而在其他领域的诸多应用尚待开拓。

  不妨,看看那些成熟的国际标准是否已结合上海实际实现本土化。比如,如何让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形成闭环,让失信者无处藏身;比如,如何让各类惩戒措施形成合力,让“老赖”们因为失信成本巨大乃至根本不想动“赖”的念头;比如,让信用服务机构实现平等准入,让数据信息加工、行业扶持政策充分与国际接轨。

  上海社会信用建设,不会“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而会摸清制度供给、具体操作中距离国际水平的差距,明确未来发展方向,让信用体系充分作用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改善,让信用真正“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