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闽环保宣〔2019〕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委、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办宣教〔2019〕19号)转发你们,同时就推进全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批15家设施单位列入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各级生态环境、住建(环卫主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单位开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效促进设施单位尽职尽责履行好开放义务和社会责任,使公众对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热情,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和住建(环卫主管)部门均需明确专门组织机构管理,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做好联络沟通,督促开放的设施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地开放设施单位的年度开放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公众开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开放工作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归口上报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
三、要确保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要按开放工作的要求,做好已列入2批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设施单位的开放工作,按照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的要求向公众开放;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应于4月22日前将拟于2019年度开放的四类设施单位名单归口上报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以便汇总报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报送格式见附件);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也可提前到2019年度向公众开放(名单于4月22日前上报);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平潭除外)定期向公众开放,鼓励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生态环境厅
范志超 郑循如
电话:0591-83571248
传真:0591-83571295
电子邮箱:fjhb-xjzx@fjepb.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编:350003
2.省住建厅
刘用心(垃圾处理)
电话:0591-87520531
传真:0591-86397121
电子邮箱 :fjzjtcgc@126.com
林守青(污水处理)
电话:0591-87825810
传真:0591-87825810
电子邮箱:jstcjcs@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附件: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省级 | 市(地、州、盟)、区 | 设施种类 | 设施单位名称 (以登记在册的全称为准) | 设施单位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福建省 | …… | 监测 | ************** | ************** | ********** | *** | ***-******** |
污水 | ************** | ********** | *** | ***-******** | |||
垃圾 | ************** | ************** | ********** | *** | ***-******** | ||
危险废物/电子废物 | ************** (注明危险废物或电子废物) | ************** | ********** | *** | ***-******** | ||
注:请严格按照部里格式要求完整填写每项信息,并于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电子版发至邮箱:省生态环境厅fjhb-xjzx@fjepb.gov.cn;省住建厅jstcjcs@126.com(污水处理)、fjzjtcgc@126.com(垃圾处理)。 (请各地住建部门也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省生态环境厅邮箱) |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座机+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