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粮食局
市信用办:
根据贵办《关于做好近期几项信用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7〕7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思路函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完善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研究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粮食行业信用水平。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细则、联合奖惩工作方案等,逐步形成信用工作制度化。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和保障作用,加强对粮食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维护粮食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工作
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处罚)、日常抽查检查等数据报送相关部门,及时、规范归集企业信息,共建政府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资源把信用建设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督职能,变被动为主动,全面提高粮食行业信用水平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诚信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我局与市诚信促进会联合开展福州市第二批“粮食经营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粮食市场培育、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管理严格、服务规范、质量放心、消费者满意的粮油经营诚信示范单位。同时,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带动提高粮油食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
(四)着力开展联合奖惩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制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通过粮食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约束,建立诚信档案,将失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报,保证企业诚信经营。
(五)粮食加工领域信用建设
以骨干企业为重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加强骨干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问题粮食进行追溯,并及时处理,确保粮食各项质量指标合格,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关,保证粮食质量零事故。执行粮食流通信用管理,与骨干企业签订协议书,服从政府调控需要,自觉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做诚信经营的表率。
(六)粮食经营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提高粮食批发市场批发企业、骨干粮店诚信意识,不哄抬价格、谋取暴利,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切实把好粮油产品进货质量关,坚持产品质量索证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粮油产品流入,对过期或质量出现问题的,及时、主动地予以下架。
(七)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通过现场宣传、座谈会等形式,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企业行为。突出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追求。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粮食企业相信:“品牌与声誉的背后,是道德的力量”,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对粮食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举报问题。
二、2018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信用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意识、公平竞争意识、争先创优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粮食市场环境。
(二)继续发挥粮食经营诚信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粮食行业诚信工作整体向好。利用粮食行业协会、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骨干粮食企业等有效载体,将诚信经营推广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以及批发市场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并进一步推广达到全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整体提升,诚信工作整体向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通过在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日常不定时的宣传,从宣传发动,到诚信理念的传播,到行业的关注,再到企业的实际行动,确保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时时在心,诚信工作时时在做,诚信理念时时提升。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提升城市信用排名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健全制度以及数据归集、联合奖惩等各项工作,为“信用福州”建设贡献力量。
福州市粮食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