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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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信用办

关于印发《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侯发改〔201881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创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3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办制定了《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 2018年闽侯县信用工作任务清单》; 

     

                 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局代章) 

                            2018年9月19日 

   

2018年闽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福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创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3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国家信用创市验收标准和省、市信用工作要点,提升城市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具体工作,提出本县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信用有关法制建设 

  1、探索信用立法和修复机制。配合做好《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落实福州市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确保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做出信用承诺率、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县信用办、县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出台信用配套文件。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在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重大内容及涉金融、电子商务、失信被执行人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等方面有关要求,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信用配套文件,部署实施相关重点任务,并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信用办、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本行业统一的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规定,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在网站公示,同时推送到“信用福州”网站集中公示,且确保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认定主体数量50%,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映射转换及全部机构的换证换码工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反馈与重错码更正机制,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实名登记制度,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的,应全部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数字办、卫计局、公安局、县委编办、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总工会等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事项时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组织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公示,力争“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数字办配合实施) 

  6.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省市县三级“双公示”信息通过汇集系统向信用平台常态化报送,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县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水平 

  7、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一库、一平台、一网、N应用”总体架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配合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联合奖惩信息系统信用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功能。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与国家、省、市平台及部分市直单位业务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各部门各类业务系统加快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并探索与金融、电商、公共企事业机构业务系统以及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系统对接。推动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全量共享、深度加工、动态更新和广泛运用,并按要求完成市对我县的数据量考核。探索市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架构,发挥市场信用信息的补充作用,实施“公共+市场”双轮驱动战略,逐步实现重点企业及职业人群的覆盖目标,发布行业信用监测及分析报告。(县数字办负责,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8、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功能。按照国家技术架构和设计规范,配合推进“信用中国(福州)”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提升“信用福州”网站群整体服务功能。年底前实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自测和查询服务,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全量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信息公示量应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加强金融、环保、食药、安监、住建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相互促进。(县数字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9、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32个行业领域法人以及自然人、社会组织,开展信用信息主动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本领域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在历年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本行业2018年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的采集量应达到归集信息量的10%。今年二季度前,要按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数据规范全量上报已归集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常态化和信用信息全面覆盖。积极创造条件,与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城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机制。加快推广城市公共服务支付二维码——“福码”,归集扫码支付的活体数据。(县数字办负责,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与发展 

  10、加快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协同登记备案,采集监管对象信息并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嵌入政府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针对潜在信用风险通过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以信息公示助行政监督,以协同备案登记助信息归集,以推动合同签约履约助守信践诺。借鉴各地好经验和做法,在政府新型监管体系方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能力,推动信用成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新动能,将信用作为管理社会和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加强信用融合应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体系,配合打造信用生态体系建设“福州模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强化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联合奖惩子系统建设,为各部门实施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技术支撑。对照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应用联合奖惩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发起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完善措施清单,创新性 

  拓展奖惩举措和方式,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并明确奖惩措施,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汇总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以择优推荐至“信用福州”网站,确保我县推荐到福州市的案例数量不低于市内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县信用办、数字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12、探索守信激励创新试点。一是促进信用成果落地应用。配合福州市完善信用评分“茉莉分”、信用报告、信用支付等信用产品,持续创新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产品在政务服务、教育、医疗等九大场景的应用,不断开拓新的应用场景。发挥“信易+”信用示范效应,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等系列项目应用。深化推广党员诚信店,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信用街区建设样板。二是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从政府、公共部门到企业的深度融合之路。(县信用办、数字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13、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激发信用服务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作用,推进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互补关系。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评价。在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共享、第三方评估、信用建设等合作时,应查询相关机构及负责人信用记录。(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7〕40号),纪检监察、司法、人社等部门依法归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推送汇总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门户网站逐步公开。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六大领域为重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数字办、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有关县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 

  15、重点推进个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11号),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开展个人信用信息主动采集,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处理和应用;在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继续开发个人信用“茉莉分”应用,并覆盖到7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采集食药、医疗、消防、环保、税务、金融、司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劳动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类领域人群诚信记录,对优良信用个人加强激励和扶持;将行贿受贿、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惩戒。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及董高监的分类信用管理,全面开展个人诚信宣传教育。(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工商、食药、交通、流通、海关、税务、金融、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市平台”。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扩大信用联合奖惩范围,完善各类举报投诉平台,健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9厅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办[2017]662号),全面推进分享经济和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机制,打击整治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失信违法行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环保、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各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及有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市平台”。健全环保等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进行通报和惩处。研究制定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推荐等方面运用的政策措施。(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广电局、县人社局、县科技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工作人员及司法领域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健全消防领域、公民交通安全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扩大徇私枉法、失信被执行人、公民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人等的考核评价和惩戒范围,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数字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采取限期整顿,成立一批反“炒信”联盟、诚信经营企业联盟,逐步扩大治理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将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信息列入信用指导目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福州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县经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加强住房租赁机构信用监管,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奖惩信息。(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健全金融及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完成我县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交易市场等企业高管人员信用数据归集。(县经信局、商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建立拖欠工资“红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实施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人社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五、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20、加强城市信用建设。配合做好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积极改革创新,形成亮点和特色。加强信用监测预警,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评。(县信用办、县数字办,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推进信用试点工程建设。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等系列项目试点应用。(县发改局、县人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快推进全国青年信用体系试点省份建设,强化青年信用数据归集、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探索通过志愿服务修复轻微失信记录。(团县委、县委文明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启动创建“信用交通县”,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应用及与“市平台”的互联互通,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县交通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城乡居民个人信用档案,将守信失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县民政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配合实施) 

   加强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和评价等相关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配合实施)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乡镇信用建设创新。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发改局、农业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创新开展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建立诚信评价体系,探索“信用管网”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平台服务经营者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和细则,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探索网络交易第三方信用评价推广、系统维护,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闽侯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的全面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加强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环保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完善环保领域信用档案,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通过“信用福州”网站向社会公示。(县环保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六、强化信用文化宣传与教育 

  22、做好诚信宣传和教育。把诚信教育、信用建设列为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并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高校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媒体、互联网的宣传引导作用,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大数据企业等各界力量,积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各项改革制度宣传,加大对守信、失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为政府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提供社会性参考信息;每年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少于5个,并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宣传的同时进行诚信教育。(各乡镇(街道)负责,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关键领域诚信道德建设,强化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家庭、校园创建评选,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青年诚信行动计划”等诚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诚信纳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负责,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完善信用建设保障机制 

  24、强化经费保障。应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落实诚信宣传教育、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局等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由其主管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相应制度,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并按照规定全量归集信用数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处(科)室,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在信用工作月报中详实报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建立考核督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考核、督查、现场会、培训交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完善工作机制。适时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在突出信用平台及网站建设、数据归集共享、联合奖惩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全面性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信用办,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闽侯县信用工作任务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