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安全生产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

栏目:诚信兴商 发布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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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安全生产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

——来源:银川晚报

 

  近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银川市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红黑名单的建立,在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建立一套科学、长效的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诚信氛围。

  “红名单”政策优待

  《暂行办法》提出,申请纳入“红名单”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批准其申请后,列为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由市应急管理局推送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红名单”企业可享优惠政策,如走“绿色通道”通过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审批等。但进入“红名单”也并非一劳永逸,“红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发现不合规或失信行为的,将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移出名单,或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移出。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红名单”资格的,在被“红名单”除名的同时,将被纳入“黑名单”。

  “黑名单”处处受限

  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执法检查1次,并视情况增加频次,此外还将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进行安全培训。

  依法依规对“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在资金支持方面,“黑名单”企业将被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黑名单”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审批其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科技部门也会暂停审批“黑名单”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科技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会限制其发布广告,并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认证证书。对被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黑名单”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也会受到影响,金融工作部门将把“黑名单”企业信息通报至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驻银各保险机构也会上调“黑名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

  根据《暂行办法》,上市企业须将本企业纳入“黑名单”的情况作为必须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