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要明赏罚

栏目:诚信兴商 发布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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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要明赏罚

——来源:中国质量报

 

  由商务部举办的2019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日前在北京启动。据悉,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旨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诚信理念,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讲诚信。

  不过,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而言,诚信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信用缺失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如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等,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但履约率只有一半;我国企业每年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更为严重的是,社会上形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习惯性诚信缺失”心态。《人民日报》曾有一篇文章这样描述信用问题的严重性:“政府表态,不信;专家解释,不信;媒体报道,还是不信。政府、专家及媒体,这些曾经的权威声音如今让许多民众将信将疑,在一系列热点事件中,老百姓成了‘老不信’。”

  诚信缺失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而加强诚信建设也成为当务之急。所谓不破不立,要加强诚信建设,首先要搞清楚诚信缺失的原因。说起诚信问题,“德国地铁不检票”是一个常被提及的案例在中国这很难做到,但这并不表明德国人天生就比中国人懂得诚信。客观地

说,如果社会诚信手段缺失,德国人一样会逃票。事实上,在德国,失信成本非常大,以至于没有人敢冒风险。

  失信成本太低,这正是我国目前失信问题严重的根源所在。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倘若诚信机制完善,守信者获得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那么人们就都会坚守诚信,而没人愿意干失信之事了。

  显然,加强诚信建设,明赏罚是关键。事实上,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体现了这一点。作为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最大的看点,是提出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从惩戒方面看,纲要提出要进行行政监管性、市场化、行业性以及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比如在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方面,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激励方面,就是要营造一个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当前,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程度、接受程度、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从根本上扭转失信问题高发态势,就必须严明赏罚,标本兼治。既要着力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及时对失信行为亮剑,使相关市场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又要拓展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诚信成为每个企业和个人的“可变现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