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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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9〕2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局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在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省外企业委托驻闽机构实施。

2、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格执行高温停工和限时作业规定。在高温天气时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防范措施。

3、加强教育培训。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在工地例会、班前训话、安全交底时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系列片。9月1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制作事故警示片,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4、今年国庆节日期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原则上禁止开展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如因工序需要等确需加班施工的,责任单位须持环保审批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备,施工、监理单位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带班后方可施工。

二、全面压实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核查工程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坚持严格执法,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通报。对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四不放过”,从严惩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建〔2019〕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