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晋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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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晋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晋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度晋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根据市发改委 市大数据委《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法指标>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9〕35号)和《晋安区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晋安区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关于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

区发改局(信用办)对负责指标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资料、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按照考核指标逐项量化评分,必要时将进行实地复核,形成考核分数。

三、考核计分方式

根据《2019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指标(1000分)》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新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效能指标权重为10分;根据《2019年度区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区直各单位的“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情况”效能指标占区直单位考核分值(满分100分)中的1分。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该指标项由区发改局(信用办)作为考核单位,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表彰先进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针对本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总结以及佐证材料。必要时区发改局(信用办)将进行实地复核,形成考核分数。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对外公布。考核分数按照比例计入该单位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并作为年底指标核验的依据。

 

附件:2019年晋安区信用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附件:2019年晋安区信用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