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24
分享到:
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一、出台背景

  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要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6月25日,《福建省社会信用综合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信用福建”。

  二、起草依据

  《办法》的编制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总结了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成效和不足,听取了有关行业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基层专业人士和省住建厅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了北京、安徽、广东等已出台暂行办法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前工作重点,提出了具有可执行性的政策措施。

  三、评价对象范围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从事建机一体化活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均应参加。

  四、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行为评价、现场评价、履约评价三部分组成,评价重点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

  五、评价主要特点

  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履约评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企业行为评价信息由评价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监督部门提供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现场评价信息是通过评价系统与项目监管系统互联互通,自动采集责任主体项目实施评价中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行为。

  履约评价通过项目监管系统中的建机一体化履约评价模块采集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的信息。

  (一)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如何计算

  建机一体化信用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企业行为评价40分、现场评价50分、履约评价10分。企业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现场评价和履约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每天公布企业实时评价排名情况和当前信用综合评价排名情况。实时评价排名指的是企业实时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当前信用综合评价排名指的是企业在自然年度内实时分值的日平均值排名。

  (二)企业实时企业行为评价分值如何计算

  实时企业行为评价分值是累积分值。如:企业行为起评分+15分(加减累积分),实时企业行为评价得分为:60+15=75。

  (三)企业实时现场评价分值如何计算

  企业实时现场评价分值是设备分值(100分)减去所有设备累计记分值的平均值和单次扣分超过15分的台次(1台次1分)。如:企业“双随机”累计抽5台设备,5台设备累记扣分20分,其中1台设备单次扣分超过15分,企业实时现场评价得分为:100-20/5-1=95 。

  (四)企业实时履约评价分值如何及计算

  履约实时评价分值是所有检查设备累计得分值的平均值。如:施工总承包单位累计检查2台设备(1台塔式起重机和1台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累计得95分,施工升降机累计得分85分,企业实时履约评价得分为:(95+85)/2 =90。

  六、评价异议处理

  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对公示期内的企业行为评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作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异议受理。

  对公示期内的现场评价有异议的,异议核实和复核等程序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规定执行,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

  对公示期内的履约评价有异议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核实,核实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

  七、评价结果公布及应用

  建机一体化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是指自然年度内实时分值的日平均值,以省住建厅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评价数据为准。对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共分为三个等级:“A级”、“B级”、“C级”。

  结果应用:一是自然年度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使用设备中,选用信用等级“A级”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达到50台(含50台)以上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省通报表扬一次,并按照规定给予信用加分奖励。二是鼓励装配式建筑选用信用等级“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用信用等级“A级”和“B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三是对选用信用等级“C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工程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抽查,发现隐患,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创建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选用信用等级“C级”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其创建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