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节后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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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节后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8号)、《关于全市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游返泉就业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6号)、《关于做好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节后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20〕9号)、《关于印发<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防控指办〔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主动告知湖北疫区拟返泉港的从业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回泉港;对经动员后仍坚持返回泉港的相关人员,用人单位须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用人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防疫机构采取措施将人员安置到指定的隔离区。

二、执行复工报告制度。全区已停工的受监房建和市政工程需要在202029日前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向我局申请复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经同意的严禁擅自复工。申请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下达开工指令,并做好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停止施工。

三、加强工地卫生管控。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工地作业区、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环境进行清洁整治、卫生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同时,强化工地食堂卫生管控,不食用来历不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四、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各项目要对工地进行封闭管理,加强出入口管理,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入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检查防护口罩。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体温监测,每日在项目出入口定点量测工人体温,密切关注工人身体健康状况。

五、加强返岗人员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设立隔离观察室,对返回泉港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档,每日至少2次对所有返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观察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同时提前告知泉港区以外务工人员不得在有疫情地区逗留。若接收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岗人员,应隔离观察14天。要认真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并向属地镇(街道)、村居(社区)报备。

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过微信开展健康教育,在项目主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宣传板,敦促工人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佩戴防护口罩,增强防病意识。

七、加强疫情处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通知工人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不要与人接触,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求医就诊(联系电话:68170099),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行史,同时上报属地镇(街道)及我局。发生确诊病例的项目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隔离、消杀、维稳等工作。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