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任务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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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1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应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9号)的有关要求,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全力配合做好应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二、精准施策,加强我省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质量监管

  (一)组织质量工作专班。省市场监管局成立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质量监管工作专班,由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协调设区市局开展质量监管帮扶工作。下设两个小组:一是各设区市局成立质量监管检查组,由质量监督科(处)、质检所(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辖区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检查帮扶,指导县(区)局开展质量巡查工作;二是技术服务组,由省纤维检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整改到位。

  (三)加快检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省纤维检验中心、龙岩市质检所添置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检测能力。

  (四)实施检测技术帮扶。派出由省纤维检验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组,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按照产品标准依法合规生产。

  三、通力协作,全力做好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保障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文件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做好技术指导、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为“三个一批”任务完成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技术指导。积极配合当地工信、商务等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的生产现状,按照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发挥检验检测技术的优势,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尽快提升产能。

  (三)简化办证手续。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新建企业的登记注册,要专门开辟登记注册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登记注册环节,缩短注册时限,简化办照程序,支持新建企业尽早开工建设,满足新增产能需求。

  (四)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口罩等防疫用品和民生重要物资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相关价格动态,从快从严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落实好相关稳价措施。

  (五)打击假冒伪劣。严肃查处防护用品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计量服务。成立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工作专班,统筹全省计量技术力量,解决口罩企业生产和研发过程中计量技术问题。各地要主动对接口罩生产企业,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做到随到随收、随收随检、随检随出,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七)及时报送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日用防护口罩技术服务、市场监管相关情况,遇到重要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述相关工作信息和数据由各单位相关部门每日向省市场监管局对口处室报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