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计量器具检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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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计量器具检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2020〕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省级授权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现就做好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计量器具检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开辟检定校准技术服务绿色通道。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不经省局强检系统备案直接受理、检定,减少流转环节,缩短检定校准时限,即收即检,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或校准。申请测温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优先办理,缩短企业获证时间。对测温计量器具出厂检验满负荷的企业,应组织计量专班安排驻厂检测或送院(所)检测。疫情期间,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高度重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深入疫情防控一线的计量人员防护工作,提请相关医疗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计量帮扶力度,对企业急需检定的计量器具开辟快捷通道,实时检测;对无法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的,企业应做好核查和评估,确认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符合相应要求后,可继续使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按原标准减少50%收取。

  四、计量标准器无法按时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做好期间核查或者计量比对,在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继续使用。

  本通知执行至本次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