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启动11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栏目:诚信兴商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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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启动11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

 

  近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印发的《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进入系统规划、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根据《方案》,2020年将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快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动。

  据了解,根据《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将会启动11项重点工作,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一、推动诚信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信用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等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各界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政务公开,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级政府政策承诺、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制定《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利用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加强信用信息核查运用和信用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大对政务领域失信行为的惩处、曝光和运用力度。 

  三、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力度  

  加快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规范数据质量,保证数据信息完整性,实现主动全量公示“双公示”信息。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制定覆盖全市的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度,促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政府机构守信践诺、诚信履约和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实施政务事项容缺受理  

  市场主体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可先行受理,待市场主体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后再行办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六、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应告知并协助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提升年期间,市发改委不定期发布《信用修复名单》,各地区,各部门要告知并协助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七、积极申报诚信典型  

  鼓励企业主动参与诚信典型选树活动,落实为诚信典型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每月将初选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自治区和市级信用主管部门。  

  八、认定发布“红黑名单”  

  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乌兰察布”进行公示。  

  九、逐步推进“联合奖惩”  

  认真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重点加强对联合激励案例的宣传,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十、强化重点领域失信治理  

  开展经济社会领域19个失信重点问 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失信行为。  

  十一、推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  

  推进“信易+”信用惠民便企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便利。重点推广使用自治区“信易贷”产品(蒙享贷),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据了解,2020年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信用体系建设直接影响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此次全市信用体系工作安排部署,市委、政府将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考核体系,强化工作导向,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