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综〔2020〕101号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要求,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简化各项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使用范围和程序
(一)适用对象
在指在本市区域内提请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法人。
(二)主要范围
包括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它行政权力等29项事项(详见附件1)。
(三)主要类型和工作程序
1.主动承诺。主动承诺用于企业办理项目申报、认定等业务。工作程序如下:
(1)告知。业务处室在申报指南中明确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告知企业申报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主动承诺书》文本。
(2)承诺。企业在申报过程,根据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承诺书》,与申报资料共同报送。
(3)归集。《信用承诺书》原件由相关业务处室保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复印汇总至局信用办备份。
(4)公示。根据我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及时公示企业信用承诺情况。
2.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用于企业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程序以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通知为准,该承诺文本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提供(详见附件3-5)。
3.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用于企业申请信用修复业务。工作程序如下:
(1)告知。业务处室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明确企业需提供《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6),告知企业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信用修复承诺书》文本。
(2)承诺。企业在申请信用修复过程,根据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修复承诺书》,与其他资料共同报送。
(3)归集。《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由相关业务处室保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复印汇总至局信用办备份。
(4)公示。根据我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及时公示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
三、主要应用
(一)信用监管。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承诺管理,将企业信用承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服务通道。对违诺者,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政策扶持。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扶持或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进行承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2.局信用办于6月30日前将承诺事项清单、信用承诺书文本上网公布并报市信用办备案。
3.信用承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局信用办将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2.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承诺书文本
3.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
4.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
6.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文本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0日
· 附件3: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_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docx
· 附件4: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_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docx
· 附件5: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_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