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栏目:信用承诺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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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有关规定,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提请办理行政许可、落实行政许可情况等事项的法人。

  (二)主要范围

  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

  二、主要类型及承诺事项

  (一)主动承诺。鼓励市企业主体在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主动做出综合信用承诺,公开声明生产场地不在禁建区、无淘汰生产工艺、无落后产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社会工作监督等。主动承诺型承诺书范本附后。(详见附件23

  (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企业法人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时,应主动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附后。(详见附件4

  (三)审批代替型信用承诺:对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事项(项目),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未公布的可自行制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服务申请,行政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的,行政服务部门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文件精神,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第一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代替型信用承诺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第一批 告知承诺制 模板)》(长期)(详见附件5)。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文件精神,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审批代替型信用承诺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养猪场模板)》(有效期至20211231日)(详见附件6)。

  3、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文件精神,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正面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代替型信用承诺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正面清单模板)》(有效期202033日至2020930日)(详见附件7)。

  三、主要应用

  (一)信用监管。我局将企业主体信用承诺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在各承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参考依据。对违诺者,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

  (二)政策扶持。我局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扶持政策的一项参考依据。

  (三)考核评定。我局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一项参考依据。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福清生态环境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xlsx

附件2:排污许可证办理承诺书(样本).doc

附件3:排污执行报告承诺书.docx

附件4: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附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第一批 告知承诺制 模板).docx

附件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养猪场模板)(有效期至2021.12.31).docx

附件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正面清单模板)(有效期2020.3.3-2020.9.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