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尾区信用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直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保〔2017〕2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97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函〔2019〕43号)的文件精神及张发春副主任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心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红火蚁疫情严峻态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红火蚁防控机制。应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尾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161号)的精神,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发生疫情的镇(街)应根据发生为害程度,及时开展防控,并将发生防控情况送报我局。
二、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防控效果。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保〔2017〕2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97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函〔2019〕43号)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区农业部门起牵头协调作用,并负责做好农地的红火蚁调查、防控工作;区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区园林部门负责做好城区的公园、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绿化苗木场等区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实施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厘清、明确防控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强化各部门协作,确保快速有序高效控制红火蚁危害。
三、严格检疫监管,防止疫情扩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农作物种苗、花卉、草坪等带土植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度,强化检疫除害处置,加大对违规调运苗木、花卉、草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疫情随调运而传播扩散。尤其是近几年新植的草坪,各建设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红火蚁时,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集中进行封锁、扑杀,及时控制和扑灭红火蚁:并对发生地的植物严禁调离,避免再次人为传播疫情。各镇(街)政府、各防控成员单位要对辖区、本部门建设的绿化工程要将红火蚁防治纳入工程合同,工程所用草皮、苗木等植物须严格完成检疫程序并提供产地、来源地的《植物检疫证书》,避免人为调运植物传播红火蚁。
四、定期调查,及时上报。各镇(街)防控红火蚁牵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的红火蚁疫情调查工作,发现疑似疫情立即报送上级进行确认。确认为红火蚁的,应按程序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目前随着春季的气温不断回升,红火蚁也开始了为害活动,各地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红火蚁的调查工作。对红火蚁调查的重点地区为公园、绿化带、塑料垃圾场等,尤其近几年内新建设的广场和绿化带的草皮和树木的种植地应为调查的中心区城。可在发生区及其周边设立监测点,采用诱集法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五、开展培训宣传,创新机制科学防控。各有关单位要以科技下乡、执法宣传等现场活动为契机,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和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红火蚁识别、危害与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科学应对突发事件,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对发生地,应组织队伍按《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开展防控;也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机制,按相关规定进行红火蚁防治服务项目采购,引进专业化防治方式,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