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日报
技改绿色升级中的罗源湾千亿钢铁产业基地。 通讯员 游永健 摄
福州日报记者 颜澜萍 谢星星
从城区驱车向东,直抵闽江口小岛——粗芦岛。凭海临风,“百台万吨”生态养殖平台项目正在这里火热建设。“作为海上福州重要项目之一,福州计划3年内建造100台‘振渔’系列平台,推动传统养殖业向深远海、智能化发展。”市海上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主政福州期间,提出了“海上福州”的规划。他指出,福州的优势在于江海,福州的出路在于江海,福州的希望在于江海,福州的发展也在于江海。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福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积极对接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海洋战略,充分发挥龙头引领、强化项目带动、完善配套服务,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接力打造“蓝色聚宝盆”。
转型升级
现代渔业迈向深蓝
“这里就是大黄鱼的‘跑马场’。”在连江县定海湾,养殖企业负责人许福安对与“振渔1号”合作两年的试养结果赞不绝口。
2019年,全国首个深海绿色自动旋转海鱼养殖平台“振渔1号”在连江启用,带来了“机械化、智能化、向深远海进军”三大变革,探索解决我省近海养殖空间不足、养殖设备抗风浪能力差的两大痛点。
许福安说,相比于近海渔排和网箱养殖,“振渔1号”将大黄鱼养在水下16米深的位置,鱼肉更细嫩紧实,也更受市场欢迎,售价约是传统养殖种类的3倍。
深远海养殖代表着现代渔业发展方向。探索深远海养殖,福州又向前迈出一步:作为加强版的“百台万吨”项目,既保护生态又涵养资源,将加速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海洋渔业模式,为我省乃至我国的海鱼养殖增添一支“深远海舰队”。
挺进深蓝,向海图强。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成功获批,成为第三个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依托马尾和元洪国际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成为省内唯一获批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全国首个深海鲍鱼机械化养殖平台“振鲍1号”、我省首个本土研发的深远海养殖平台“福鲍1号”先后投用……
福州积极推进水产养殖由传统粗放型向高效生态型转变、海洋捕捞由近海向远洋转移、水产品加工由初级向精深转变,加快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奏响波澜壮阔的蓝色乐章。
集群发展
临港工业串珠成链
不久前,江阴港城经济区传来好消息:投资50亿元的思嘉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正式落户,建设全球最大规模空间气密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
不远处,“化工航母”万华化学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正按序时推进。这是福州近年来引进的最大化工产业项目,将打造全球MDI项目、TDI技术领先、最具竞争力的化工产业园。
思嘉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占地300亩,将大量利用万华化学福建产业园的PVC、MDI、TPU等化工新材料,打造化工新材料下游终端应用产业链。
舞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在福州,一个个临港产业基地犹如“聚宝盆”,汇集起向海图强的雄浑力量——
福清市做大七条产业链、实施七大专项行动,打造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专区;
连江可门港区的申远新材料二期、申马环己酮二期等项目加快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己内酰胺全产业链生产基地;
在罗源湾北岸和松下冶金产业基地,钢铁产业产品结构加快优化升级……
创新驱动
新兴产业加速腾飞
风从海上来。在福清兴化湾,一排排洁白的海上风力发电机迎着海风全速运转。
由三峡集团和福州市共同投资建设的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达产后年产值预计可达150亿元,带动我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海洋高端工程装备等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持续向好。“高新蓝”技术正成为激活海洋经济的新引擎——
总投资3亿元的宏东海洋生物产业园竣工投产,主要用于海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检测;
作为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新北生化鲎血液酶制剂临床感染检测试剂盒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经量产,占国内鲎试剂近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福州大学的海洋生物高值高质化利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正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助力海洋新兴产业强势崛起。
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福州不断追逐蓝色梦想,多项临海产业产值、海产品产量居全国首位。2019年,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2680亿元,提前实现“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又有新突破,预计达2850亿元。
今年,我市将继续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培育宏东、宏龙等海洋经济骨干企业50家以上,实施正太新材、海莱特水产等重点海洋产业项目100个以上,加快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力争实现从海洋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跨越。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规〔2021〕2号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节能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信用评价,是指节能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节能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节能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节能管理措施。
本办法所称企业节能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履行节能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纳入企业节能信用评价范围:
(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区发展改革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机构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
第二章 节能信用评价
第六条 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采用扣分制。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分值及认定方式。企业节能行为信息产生后,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企业节能信用分为五个等级,980分(含)及以上为A级(优秀)、920分(含)至980分为B级(良好)、800分(含)至920分为C级(中等)、600分至800分为D级(较差)、600分(含)及以下为E级(差)。
第八条 企业节能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告知企业复核结果。
第九条 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企业节能信用等级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实现节能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共享共用。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A级企业,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期间,简化评审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二)节能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
(四)在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中,优先授予其荣誉称号;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一条 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B级企业,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期间,提供便捷服务;
(二)节能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酌情给予支持;
(三)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酌情减少检查频次。
第十二条 对D级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不提供便捷服务;
(二)实行较为严格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
(三)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
第十三条 对E级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严格开展评审;
(二)实行严格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
(三)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大幅增加检查频次;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