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运城 2020-07-07
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双公示”工作核查迎接国家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20年6月15日,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迎接2020年第三方评估的通 知》(运信用办〔2020〕12号),对全市“双公示”核查工作自查自纠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7月初国家要对各省地级市进行抽查评估排名。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双公示”目录核查更新,梳理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查缺补漏。为了检验工作成效,更好地迎接国家核查,现委托第三方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全市有关单位“双公示”工作进行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核查。对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废止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重新查对、及时更新;对因机构改革所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划转进行重新归口,明确事权。将“双公示”目录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本区域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的目录进行比对。对不相符的情形相关单位应作出合理的说明。
二、“双公示”工作台账核查。对各有关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本区域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示数量进行核对,认真填报附表。台账信息模板要按照运信用办〔2020〕12号文件要求提供。
三、核查单位范围。发改、人行、编办、教育、公安(含交警)、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保、审计、规划和自然资源(含林业)、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能源、人防、医保、网信办、税务、银保监、气象、邮政、残联。
四、核查时间
2020年7月13-15日。(具体核查时间请与各核查组长对接确定)
五、核查方式。市信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双公示”情况进行现场集中核查。各信用办负责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携带“双公示”目录和台账到指定地点集中,由核查组人员将目录和台账信息与“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上公示信息(可系统导出表格)进行核对填表,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确认签名。核查组对被核查县市区核查情况填表,并由被核查信用办盖章确认。核查分五个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一天。(具体分组、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一是各信用办要主动和核查组负责人提前沟通联系,确定对接有关事宜,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核查目录和台账。对不能公示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各信用办负责提供核查场所和电脑3台,电脑要求能链接“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各核查组交通费、餐费自理。三是对核查工作不理睬、不配合、不负责造成影响全省在全国排名的,将提交市、县(区、开发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核查结束后,市信用办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双公示”信息的公示率进行全市排名通报,通报信息将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通过OA系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并邮寄各县市区书记和县市区长。
市信用办联系人:常丽瑶 18535902359 2282268
绿盾征信联系人:刘艳丽 13467207967
附 件:1.“双公示”核查区域及分组
2.运城市“双公示”信息核查情况表
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