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哈市住建局建筑领域保证金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栏目:诚信兴商宣传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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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哈市住建局建筑领域保证金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11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市建筑领域保证金监管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20年以来,已为企业直接降本减负和释放现金压力约6.12亿元,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

  据了解,建筑领域保证金是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占用了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且周期长,负担重,不利于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哈尔滨市建筑领域涉及的保证金共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四种类型。

  近年来,哈尔滨市深化建筑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有效破解建筑施工企业因缴纳保证金导致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沉淀难题,在大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显著增强企业守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我市经济建设良好发展。

  推行以保函和保单的形式代替保证金。目前,我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及监管已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可通过发包人预留、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或保险合同等方式留置。

  降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比例和简化返还程序。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取企业自行建立账户存入,并由银行进行监管,也可采取保函、保单形式替代保证金。监管比例由按照合同额的3%降至2%。返还质量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时间,由银行自动返还承包人。保函和保单形式按合同约定返还承包人。自2020年惠企政策实施以来,企业采取保单保函形式共计41笔,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9960万余元。

  利用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自20185月起,我市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缴纳,并按合同约定时间自动返还。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结算总额中预留,无需承包人缴纳。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预留,待工程竣工满两年(质量保证期)时,经双方认定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拨付给承包人。

  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按照建筑工程中标价款或经建设部门认定工程合同价款核定缴纳基数,视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同情况,采取阶梯式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例如:省百大项目按照规定实行1%比例缴存。2020年疫情期间,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支持企业积极复工复产,我市对47个项目标段予以最低限缴存保障金,较正常减除保障金5347.88万元,并实行缓缴24个项目标段,缓缴金额8000.44万元。2020年至今,以保函、保险等担保形式缴存担保金额共计88个工程标段,总计金额3.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