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信用办关于转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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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信用办关于转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福清市信用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我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监管是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2020年福清市分级监管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及时对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照上级出台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9月30日之前出台本级监管办法,并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分级。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管理和惩戒。 

  四、借助第三方服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 

  五、强化督促考核。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已纳入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市信用办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办)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