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环境信用 发布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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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大队、站:

现将《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19214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榕环保棕〔201932号)文件等精神,制定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和应用体系,依托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环保信用信息动态,积极将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信用系统。在企业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及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及项目管理、生态环境项目资金补助监管、排污收费、评优创先、企业融资及信贷环保核查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实施“梳—挖—治—建—评—协”,建立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2.动态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现环境信用评价常态化。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通过强制评价、应约评价和自愿评价方式对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象开展动态评价,对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进一步优化升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逐步实现信用数据采集自动化、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规范化。落实信用修复工作,不断完善失信案例核查相关制度,归集失信记录并对失信案例进行核查,完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处理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

3.强化环境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在利率、授信、贴息、上市、融资、保险、税收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促进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到有公开查询服务,有行政管理信用应用。  

4.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对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并建议对环保失信企业不予授予先进企业或个人的荣誉称号。

5.完善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信用工作制度。落实环境保护领域诚信实施机制、信用承诺制度、环境保护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度、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考核管理制度、评估专家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环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制度。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传各类信用信息。

6.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梳理核实各类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挖掘各类失信信息和失信主体,分类施策治理失信行为,着力构建公示、承诺、记录、识别四个有效机制,用好综合信用评价手段,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及时更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目录。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管理中产生或掌握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双公示目录,确保双公示信息规范。

8.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申报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作为参考依据。

9.环评信息公开与考核。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公众参与说明;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依法开展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四、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局污控科承担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科室、大队、站按各自职责,参照《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做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工作信息发布。局综合科负责做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构建环保信用体系和逐步运用环保信用信息,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要求,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营造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把环保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的全过程,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引导公众、社会机构充分了解、共享及运用环保信用信息,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上下信息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附件: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附: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大队、站:

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乐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综〔20171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局环保工作实际,经研究,成立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建兴

副组长:李秀清   陈春霖   周从坤   林龙官   郑振兴

江恩敏

  员:陈忠营  陈征宇  高晓航      官建峰

陈明成  潘剑峰          卓增顺   

林民政      池向荣  卢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恩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明成同志兼任,成员有陈垚、陈泽恩、陈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