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出台信用监管“硬举措”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栏目: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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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出台信用监管“硬举措”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力,提出了涵盖守信激励、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纠错免罚等16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向激励引导企业“领先跑”

  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若干措施》丰富信用应用场景,支持和鼓励信用良好企业先人一步、加快发展。

  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赣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存在重大质量投诉、失信记录的申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分类监管激发企业“加油干”

  《若干措施》明确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让守信企业心无旁骛、聚精会神“加油干”。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真正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清单”之外无抽查。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不再额外抽查。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信用修复扶持企业“再出发”

  《若干措施》明确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办法,帮助企业“谋出路”,扶持企业“再出发”。

  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包容免罚推动企业“轻装行”

  《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过错实行包容免罚,让企业一路“轻装前行”。

  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自主纠错机制。对公示信息存在轻微差异、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允许企业申请修改,而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允许企业自行公示确认联系方式。对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者经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只要能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范围,确定联合惩戒事项,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失信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