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五份有关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属清理范围)予以废止:
1.《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商务电商〔2017〕127号);
2.《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商务秩序〔2018〕132号);
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商务秩序〔2018〕133号);
4.《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商务秩序〔2018〕144号);
5.《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商务会展〔2020〕68号)。
特此公告。
福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