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发改委
各公管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公管办:
为进一步拓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广泛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信用承诺”作用。推进承诺内容具体化,改变以往原则性、抽象性的信用承诺,让各类社会主体围绕法律法规、行业性规定、业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因缺少行政约束手段而容易反复出现的违规行为,以规范制式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承诺中明确提出失信后自愿接受信用惩戒。
(二)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招标文件中可明确,对于信用报告A级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加分;对于信用报告A级以上的企业可少缴或不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三)严格规范信用报告认定范围。为避免社会主体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影响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对信用报告进行认定时,应以在国家、省、市发改委备案认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所出具信用报告为准,可登录“信用中国(河南·驻马店)http://xy.zhumadian.gov.cn/”、“诚信驻马店http://www.xyzmdw.com/”进行查询验证。
各单位要以加强信用激励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全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