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行业信用 发布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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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我省电梯总量以每年10%左右速度递增,目前在册电梯总量已达32万台,在我省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已有700多家(含派驻维保服务点)。但是,电梯维保行业仍存在低价恶性竞争、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原省质监局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闽质监特〔2016〕56号),方案实施6年多来,通过开展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当前,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一是省安委会《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安委〔2014〕19号)关于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的规定已不适用;二是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修订为《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相关内容有较大程度改动;三是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五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明确了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和管理要求;六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的改革方向,对维保单位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此,有必要在总结提升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为基层监管部门提供抓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提升。

  二、《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编制工作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运用信用赋能,创新监管方式。统筹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增强保障电梯安全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总结前期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建设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划定安全底线,进一步明确细化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监管实招;坚持目标导向,通过信用评价和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发挥社会监督,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增强保障电梯安全的能力水平。三是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对信用好评的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正向激励的监管服务措施;对信用差评的维保单位,实施惩戒为主的重点监管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维保单位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落实相应限制管理措施,引导社会择优汰劣,为诚信经营的维保单位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六章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质量安全承诺与人员信息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附则等章节。附件有4个,分别为《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福建省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人员信息表》、《福建省电梯年度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评价登记表》)、《福建省电梯维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采集表》。附表有1个,即《福建省电梯维保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和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人员要求一览表》。

  《办法》对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事故情况、智慧管理、机制创新、保险服务、公益服务等12类40个项目,根据日常监管记分和年度综合检查记分累计后,确定维保单位年度综合得分,并根据年度综合得分情况,将维保单位年度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推动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促进维保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对A级维保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对B级维保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助力提升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对C级维保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助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维保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对D级维保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质监特〔2016〕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