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第四批名单发布

栏目:相关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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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第四批名单发布

——来源:鉴信信用认证信息平台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第四批名单发布

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2023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又有68个地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地方学习借鉴,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集中评审,现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各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省份

城市(区)

北京

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

河西区

河北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任丘市、黄骅市、迁安市、

滦州市、沙河市、南宫市、遵化市、定州市

内蒙古

乌海市

吉林

松原市、白城市

江苏

徐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江阴市、如皋市

浙江

嘉兴市、绍兴市、建德市、江山市、余姚市

安徽

宿州市、蚌埠市

福建

漳州市、泉州市

江西

萍乡市

山东

淄博市、枣庄市、 日照市、聊城市、龙口市、诸城市、滕

州市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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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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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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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九龙坡区、长寿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

四川

绵阳市、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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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甘肃

兰州市、金昌市、张掖市

宁夏

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