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

栏目: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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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

——来源: 天津市场监管


日前,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北京签订《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于英杰致辞。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签约仪式。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深度参与,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提升信用监管协同能力,推动京津冀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为目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地多次会商研究制定此协议,旨在通过加强合作,构建起覆盖京津冀地区的信用监管体系,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力度,向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放共享涉企信用监管数据。京津冀三地之间加强信用监管数据互认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为共建“信用京津冀”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稳步推进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创新。把握三地区域差异,着力推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异地同标、协同共治。三是要强化提升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质效。积极融入并主动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加强对信用监管日常监测,对重点问题开展多维度分析,为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谋划工作思路。


此次《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全面完成共建“信用京津冀”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继续争取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沟通,在总局共建“信用京津冀”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争取总局在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智慧监管等方面的探索。二是加强三地工作协同。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合作,通过进一步签订子协议等方式,在统一工作机制、统一监管标准、统一监管规则上下功夫,共同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工作落实落地。制定天津落实《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分阶段安排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协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