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6〕17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和市环保局印发的《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榕环保综〔2016〕115号)相关要求,我局负责除省级参评企业以外的以下几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1)省、市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2)未列入重点监控但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3)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4)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现将符合参评要求的225家企业拟作为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本公告的市级参评企业均属应当参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我局将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公布初评结果。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企业自愿参评。
如对参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刘银琴
联系电话:0591-83353915
电子邮箱:295392752@qq.com
附件: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