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严重交通违法类诚信“红黑榜”信息发布

栏目:警示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17
分享到: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严重交通违法类诚信“红黑榜”信息发布


来源 :福州市公安局 2017-09-08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171月至4月严重交通违法、20171月至4月个人发生5起(含)以上城市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20171月至4月个人发生3()非机动车类交通违法2017年第二季度单位所有车辆发生5起(含)以上城市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2017年第二季度单位所有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严重交通违法5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汇总,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如下:

一、20171月至4月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共3899名,详见附件1

(一)酒驾、醉驾、毒驾:(共1110起)

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二)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共24起)

包括驾驶旅游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未达100%交通违法、驾驶旅游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未达50%交通违法、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

(三)超速违法:(共19起)

包括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24起、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交通违法、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交通违法、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

(四)涉牌违法:(共616起)

包括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

(五)涉证违法:(共2130起)

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交通违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交通违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

二、20171月至4月个人发生5起(含)以上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共2782名,详见附件2

1、个人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5起以上10起(含)以下的2668名;

2、个人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11起以上15起(含)以下的84名;

3、个人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16起以上25起(含)以下的24名。

4、个人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26起以上47起(含)以下的6名。

三、20171月至4月个人发生3()非机动车类交通违法(共171名,详见附件3

1月至3月个人发生3()非机动车类交通违法人员为171名。

四、2017年第二季度单位发生5起(含)以上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共37家,详见附件4

1、发生5起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企业为17家。

2、发生6起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企业为11家。

2、发生7起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企业为4家。

3、发生89起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企业为2家。

4、发生1013起以上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企业为3家。

五、2017年第二季度单位所有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严重交通违法(共15家,详见附件5 

第二季度单位所有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严重交通违法的企业为15家。



附件:
2017年交通违法信息.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