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价格协会网站
2012年9月5日,中国价格协会在西安市召开全国价格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全国各省地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协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刊载如下,供各地学习参考:
在全国价格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 卢延纯
2012年9月5日
非常高兴参加中国价格协会召开的全国价格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服务经济发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十分重视价格诚信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活动,在法制建设和工作实践上,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里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传统美德,无论是治国、经商、做人都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古人云: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何谓“诚信”?诚者,天之道,人之道,真实无妄之谓也。“信”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和“信”从结构上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说话算数,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诚信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古在商品交换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诚实守信的美德来维系和支撑经济和文化活动。从宏观上说,诚信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从微观上说,诚信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关乎个人的命运和事业发展。体现在价格诚信上,就是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长远的历史需要:
(一)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量存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这样就能够减少价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可以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多赢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形式,成本最低,最可持续。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价格诚信是企业的良好口碑和无形资产。只有大力提倡价格诚信建设,在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上将信用交易不断升级、贯穿始终,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价格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供求关系最终要反映到价格上来,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很重。实践证明,加强价格执法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关键。重典才能治乱,通过加强价格执法,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又受到制约,我们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查处,更要规范。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价格诚信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对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价格诚信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基、拼搏取胜之本、发展壮大之源。在商言道,独尊人格,人格至尊,惟尚信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他们视信誉为生命,宁可亏损,绝不失信。在坚守信用的同时,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市场,赢得了未来。坚持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坚守诚信理念,在我看来,也是“企业家”区别于“商人”的重要标志。
二、价格诚信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6月,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各地陆续开展了“双信”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5年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2006年以来,大力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总结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成效不断显现。近两年,我们围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几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大蒜、绿豆、中药材等经营者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家乐福、沃尔玛、百盛等超市商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正在对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苏宁、国美价格大战进行检查。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亮点纷呈。通过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
(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存在个别行业、领域明码标价工作不落实,标价不规范问题,有的虽有标价,但标价严重不实,甚至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明码实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多年明码标价工作的探索积累,推进明码实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部分企业自愿作出《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码实价工作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经连续成功举办7年,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开展了别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我委价监局承担。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牵头组织起草、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价监局负责《规划纲要》中商务诚信建设有关“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客观地讲,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价格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制裁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设和谐的买卖关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把价格诚信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相衔接,使诚实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约。
二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要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失信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要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
三要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要深入持久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机制,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对企业价格行为的评判,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等活动。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价格诚信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要公开曝光不诚信的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失信约束。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把信用信息引导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服务宣传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发挥整体合力。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并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一方面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机构、新闻单位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要在各级政府搭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内,确立价格诚信工作的地位和工作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质检、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及其它行业组织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促进经营者将价格诚信理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人民生活安定。
同志们,对人以真诚,人不欺我;对事以真诚,事无不成。中国要想有更多的百年老店,就必须在价格诚信建设上下功夫;中国的企业要更深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充分重视价格诚信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健康和谐发展,就必须将价格诚信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予以重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