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十大行业领域逐步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

栏目: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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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十大行业领域逐步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

——来源:金科征信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通知指出,“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
    2015年12月1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内容解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5日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据介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将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面,意见明确,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
    意见要求,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实现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此外,还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受到的惩处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环境保护
    2015年12月1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环保部门应当依托现有环保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资源,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归集、储存、发布、应用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面向公众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公众对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网上查询。
  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有关个人和企业的标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整合各类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现同一企业所有环境信用信息的集中记录和查询。按照“一数一源”和“谁产生、谁记录,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信用信息系统内有关企业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动态更新。
    三、安全生产
    2014年11月26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产品质量
    2014年4月26日
    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建立质量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诚信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对诚信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遵循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鼓励第三方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引导质量信用服务商品化。
    五、工程建设
    2009年1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六、电子商务
    2011年12月15日
    商务部印发《“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 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收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发采购商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和互认。鼓励电子商务协会汇总整理行业内企业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上下游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全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与全国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七、证券期货
    2011年8月31日
    中期协发布《期货业诚信建设实施指导意见》
  《期货业诚信建设实施指导意见》中指出: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机制
  1.中期协建立健全期货行业信息数据库和投资者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行业诚信信息体系。
  2.加强诚信信息的有效使用,实现信息采集、共享机制,方便市场参与者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3.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期协报送诚信信息。 
    八、融资担保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九、政府采购
    2014年6月14日
    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 
《纲要》提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十、招标投标
    2014年6月14日
    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 
    《纲要》提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     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