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暨诚信体系建设知识宣贯会举办

栏目:信用宣传 发布时间:2018-04-18
分享到:
泉州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暨诚信体系建设知识宣贯会举办

泉州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暨诚信体系建设知识宣贯会举办

——来源:泉州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和行为规范,4月3日,泉州市经信委主办2018年泉州市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暨诚信体系建设知识宣贯会,泉州市2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到场参加培训。

  食品产业是泉州市五大传统产业之一,“十二五”期间平均年增长20%以上,现已在全省、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成为泉州市经济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之一。去年,泉州市食品行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据统计,2017年全市食品企业完成规上增加值259.21亿元,比增8.5%;累计销售产值1036.97亿元,产销率97.9%,首次跃上千亿产值大关,行业进入稳步推进发展新阶段。今年1至2月,全市食品企业完成规上增加值42.67亿元,比增9.9%;累计销售产值169.6亿元,产销率达98.1%。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市食品产业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向好,多数企业能够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但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国家和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此次举办培训班的目的就在于,加快推进泉州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培训班现场,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技术专家杨章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食品安全质量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邹翔分别对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与验证等内容与现场企业家进行了分享与解读。其中,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于食品网络经营方面,杨章华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分享中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除外),并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杨章华介绍,自建网站交易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本省注册登记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省食药监部门备案;省外注册登记应当在本省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本省实际运营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备案。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证照资格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